──以《大愛道比丘尼經》與《淨心誡觀法》為例
一、前言──佛教興起前,印度的種性制度
佛教發源自公元前六世紀的印度,當時印度半島有極強烈的、不可逾越的種性制度觀念。這種男尊女卑的性別歧視,導致低階種族女性的地位與畜生相當,根本上來說,女人與畜生從屬於男性所擁有的資產,依附在男性主義的空間生存著,縱然經歷了二千多年的今日,這種根深蒂固的觀念仍然影響著印度半島許多國家。因此在這樣的大環境下,不單單在家庭之中,乃至社會互動、資訊傳播、宗教活動、政治活動等,無一不以男性為尊。
二、佛陀對種性制度的態度
(一)佛陀反對種性制度!
這一點從佛陀廣納各個種性階級者,乃至卑賤種性男子隨佛出家,如優波離出身在首陀羅族的賤族。又在僧團中縱有多種種性比丘,然其排序次第以出家先後為準,而非依種性、貴賤分別。當有信施檀越要供養佛陀時,佛陀甚至告訴居士應供養大眾僧團,因為他謙稱是僧團的一分子,不標顯自己的德行與尊貴應獲特權;佛陀以次則依僧次受請,強調共住僧眾不得別於眾,亦不得聚黨別眾、行別法,以維繫僧團清淨、和合、安樂,說明了佛陀對種族的貴賤無分別,眾生一律平等的態度。
(二)佛陀沒有男女性別歧視!
二千五百多年前的印度,女性隸屬於男性資產之下,沒有受教育、及發言的機會。男人對女性與對畜生的處置相同,可以自己娛樂、自由買賣、或當成物品餽贈他人。當時唯有貴族種性女子如喬曇彌等釋姓女子,因佛陀之故得以聽聞佛法。當喬曇彌率眾釋姓女子向佛陀表達意願隨行出家之初,佛陀並不聽許,佛陀所考量的並非因為喬曇彌等是女流之輩的緣故,而是女性業報弱、意不堅、多情多繾綣,甚至女人的音聲、姿態易使人迷戀、酖著。又女性習氣垢重、悭嫉多疑、不耐他榮,比比皆為障道因緣。據《大愛道比丘尼經》中,佛陀舉出女性諸多弊惡,其一羅列女人八十四態,以誡僧、尼等。佛言:
「女人八十四態者,迷惑於人使不得道。」
(《大愛道比丘尼經》卷2 (CBETA, T24, no. 1478, p. 954, a6- a7))
佛陀以女有諸多厭患,必危清高之士而拒絕,當然這一些所謂的厭患,及所含攝身、口、意的三業造作,雖然句句令人難堪,可也句句屬實,的確女性有所述過失,唯深淺不一耳。然而這過患中,除了女性天生特質之外,不能排除部分有受當代社會種性制度背景之下,女性為求生存而衍生的極端性格,不過這並非本文探討的主題,在此不表。
而處於如此鄙視女性的性別歧視背景之下,佛陀雖然事前曾拒絕其請,最終仍聽許喬曇彌等女眾出家,倘若真有女性歧視的話,則舉凡女性習氣、個性,或軟弱無法堅持道業等,皆非考量因素,也不必多說,因為根本問題應在於「女人」的身分上。不過顯然佛陀考量的因素並非如上所述偏執。
三、佛典中看待情欲的角度及觀法
(一)能婬的心才是生死過患
事實上,在許多經典當中,可見佛陀為諸比丘揭櫫貪戀婬色為輪迴之過患,應善護自心,禁閉情態之說:
《苦陰因事經》卷1云:
「大力士!此今現身是苦陰因婬故至增上婬故是婬因緣。」
(CBETA, T01, no. 55, p. 850, a2-3)
《佛開解梵志阿[颱-台+发]經》卷1云:
「沙門不得有婦繼嗣,防遠女人,禁閉情態;行見好色,目不逆送,老者比母,次如姉妹,若心不止,當觀惡露以却婬行;行起生死,皆由癡愛。」
(CBETA, T01, no. 20, p. 261, a21-25)
(二)遠離所婬境是修道之本
然而累劫以來的情執種子,令人望境生心,舉念欲婬,不可自止。佛陀深明此意,因此勸誡行者慎防惡緣,莫陷萬劫不復之境。
《增壹阿含經》卷36〈42 八難品〉云:
「莫與女交通,亦莫共言語,有能遠離者,則離於八難。」
(CBETA, T02, no. 125, p. 751, b23-24)
《大寶積經》卷97云:
「當知丈夫親近女人之時,即是親近惡道之法,此是丈夫第一過患。」
(CBETA, T11, no. 310, p. 543, c29-p. 544, a2)
《長阿含經》卷4云:
『阿難復白佛言:「佛滅度後,諸女人輩未受誨者,當如之何?」佛告阿難:「莫與相見。」阿難又白:「設相見者,當如之何?」佛言:「莫與共語。」阿難又白:「設與語者,當如之何?」佛言:「當自撿心。」』
(CBETA, T01, no. 1, p. 26, a21-26)
《佛說優填王經》卷1云:
「女人最為惡,難與為因緣,恩愛一縛著,牽人入罪門。」
(CBETA, T12, no. 332, p. 72, a5-6)
《梵網經》卷2云:
「寧以百千熱鐵、刀、鉾挑其兩目,終不以破戒之心視他好色。」
(CBETA, T24, no. 1484, p. 1007, c25-p. 1008, a1)
(三)況舉女性鄙態令生厭離
婬心難斷。佛陀進一步舉出許多女性的劣行、弊陋,如蛇、如蠍等,種種性劣不堪,又比喻身交婬道臭穢不淨,口蜜腹劍,朝三暮四,為誡諸比丘實實作觀,令起離欲厭患之行:
《大威德陀羅尼經》卷19云:
「阿難。無有如是不淨之坑如女人者。極大臭穢最為可惡。於世間中如爛狗屍。阿難。如爛狗屍不淨爛臭。其青惡色身體薄皮。諸蟲所滿如臭酪漿。而狗屍上復天注雨。然彼狗屍更復濕潤。時彼諸蟲被雨漬已。轉更增動。動已遍動處處普行。行已復行其雨復雨。於彼方處。有諸住人聞彼臭氣。阿難。於汝意云何。彼等丈夫。取彼味不聞彼氣不。阿難言。世尊。我已聞彼即欲嘔吐。」
(CBETA, T21, no. 1341, p. 834, a8-16)
《法句譬喻經》卷4〈32 愛欲品〉云:
「女人之好,但有脂粉芬薰眾華沐浴塗香,著眾雜色衣裳以覆污露,強薰以香欲以人觀,譬如革囊盛屎有何可貪?」」
(CBETA, T04, no. 211, p. 603, b11-13)
《增壹阿含經》卷41〈45 馬王品〉云:
「夫為女人有九惡法。云何為九?一者女人臭穢不淨,二者女人惡口,三者女人無反復,四者女人嫉妬,五者女人慳嫉,六者女人多喜遊行,七者女人多瞋恚,八者女人多妄語,九者女人所言輕舉。是諸比丘!女人有此九法弊惡之行。」
(CBETA, T02, no. 125, p. 769, c10-15)
(四)心境相合遇境自發
然而宿世垢障,心中生起貪欲之心,並非絕對因女人主動挑逗之故,畢竟婬心是人類的本性,不一定需要女人獻媚蠱惑,這是累劫累世的垢障種子,隨時可能遇境自發。從下一段經文可以印證:
《雜阿含經》卷45云:
「爾時,尊者阿難陀晨朝著衣持鉢,入舍衛城乞食,以尊者婆耆舍為伴。時,尊者婆耆舍見女人有上妙色,見已,貪欲心起。」
(CBETA, T02, no. 99, p. 331, a19-22)
《佛說法滅盡經》卷1云:
「法欲滅時女人精進恒作功德。男子懈慢不用法語。眼見沙門如視糞土無有信心。法將殄沒。登爾之時諸天泣淚。……男子婬妷精盡夭命。或壽六十。男子壽短女人壽長。七八九十或至百歲。大水忽起卒至無期。世人不信故為有常。眾生雜類不問豪賤。沒溺浮漂魚鱉食噉。」
(CBETA, T12, no. 396, p. 1119, a17-27)
(五)耽染色欲能障聖道之果
又愛著情欲,朝思暮想,六根不淨,難以修道。其後患則來世將墮女身,受無量苦之果報。
《廣義法門經》卷1云:
「長老!有十四法,能違能障此不淨想。何等十四?一共女人一處住,二失念心觀視女人,三恒起放逸,四生重欲心,五數習淨想,六不數習不淨想,七恒共作務人聚集而住,八隨彼所行,九不樂聽正法,十不問正法,十一不能守護六種根門,十二食不節量,十三獨住空處不得安心,十四不能如實觀察。」
(CBETA, T01, no. 97, p. 920, a23-29)
《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》卷2云:
「彌勒!有四種因緣,令諸男子受女人身。何等為四?一者、以女人聲,輕笑喚佛及諸菩薩一切聖人;二者、於淨持戒人,以誹謗心說言犯戒;三者、好行諂媚,誑惑於人;四者、見他勝己,心生嫉妬。若有丈夫行此四事,命終之後必受女身,復經無量諸惡道苦。」
(CBETA, T16, no. 694, p. 795, c10-15)
四、佛教的性別觀
(一)一切諸法非男、非女
事實上佛陀對女性並無歧視,反而以高度智慧權宜方便,但不能代表佛陀對女性鄙視的證明。另一個角度來說,隱藏著更深的意涵。
佛教所認同的三世因果觀,是緣起的因果觀;雖然因果三世皆有,但沒有永恆不變的第一因。依此再生生世世的生命流轉中,冤親互酬、性向互替,女性中帶有男質,男性中含有女質。佛陀一再強調「一切眾生悉皆平等」的道理在此。
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2〈7 觀眾生品〉云:
「天曰:「舍利弗!若能轉此女身,則一切女人亦當能轉。如舍利弗非女而現女身,一切女人亦復如是,雖現女身,而非女也。是故佛說一切諸法非男、非女。」」
(CBETA, T14, no. 475, p. 548, c2-5)
又云:
《維摩詰所說經》卷2〈7 觀眾生品〉:
「舍利弗言:「汝何以不轉女身?」天曰:「我從十二年來,求女人相了不可得。當何所轉?譬如幻師化作幻女,若有人問:『何以不轉女身?』是人為正問不?」舍利弗言:「不也!幻無定相,當何所轉?」天曰:「一切諸法亦復如是,無有定相,云何乃問不轉女身?」即時天女以神通力,變舍利弗令如天女,天自化身如舍利弗,而問言:「何以不轉女身?」舍利弗以天女像而答言:「我今不知何轉而變為女身?」天曰:「舍利弗!若能轉此女身,則一切女人亦當能轉。如舍利弗非女而現女身,一切女人亦復如是,雖現女身,而非女也。是故佛說一切諸法非男、非女。」」
(CBETA, T14, no. 475, p. 548, b22-c5)
(二)脫落性別質礙是淨因
佛教對性別的看法,建立在中道思想的觀念,六道輪迴是業因業果相形,沒有恆常不變異的性別。所謂女性特質、男性特質,是為了在無為法中,方便說出因有我質礙所形成的現象,比如男性中的沙文思想,剛愎自用、衝動逞強、好色等特質,也相當於《大愛道比丘尼經》中羅列的女性特質等,這些特質同為兩性質礙,同為障垢,雖然經中標顯為-女人八十四態,但無論現世男性中所含的女質,或女性中含的女質,都應該要摒除,才能修成證果。是故《維摩經義疏》卷5〈7 觀眾生品〉云:
「三業無礙。則是淨因。則必捨女質」
(CBETA, T38, no. 1781, p. 970, b3-4)
五、從《淨心誡觀法》看道宣律師的女性觀
(一)《淨心誡觀法》撰文緣起
道宣律師是中國戒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思想家,畢生持戒嚴謹,戒行清淨,為中國《四分律》南山宗之創始人。當年因新徒慈忍法師而撰寫《淨心誡觀法》凡三十篇以誡愛徒,文首序文即載明此意:
「敬禮三寶藏,薩婆若法身,隨力誡初學,惟聖哀愍聽。時在隨州興唐伽藍,夏安居撰,令送泰山靈巖寺,付慈忍受持。凡三十篇」
《淨心戒觀法》卷1 (CBETA, T45, no. 1893, p. 819, b18-c3)
*以下引文同此處
《淨心誡觀法》所對當機眾,撰文初衷非為公諸於世,係專因慈忍比丘而作,如同慈父對兒子的教誡,因器而說,對根下藥;屬家書信質。
「告慈忍:父母七生,師僧累劫,義深恩重,愚者莫知。汝始入道,方復別師,……汝既出家受如來戒,失意之間,長劫受苦。今時末法,眾生心薄,背恩絕義,易厭師僧。樂獨遊居,適情自在,恐不如法,墮於惡道。無那纏懷,撰製斯誡,略述近標表宣人事。」
從這一段文可知,慈忍乃道宣律師門下新戒比丘,按制教所定,新戒比丘應依止師長五年學戒,然後才學習經教,才符合佛制戒律的規定。慈忍法師顯然有自己的看法,並未遵循這個制度,對於嚴持戒律的道宣律師來說,當然無法接受。然而秉持著師資相攝及護念道種的精神,仍苦口婆心的為文訓斥,正顯示道宣律師的慈悲與無私。
(二)防心離過舉重護輕
年少歷輕,最易為異性所惑,退失道心,是故重數女身腥臊重患,恫嚇其心,免招宿殃鑄成痛苦果報。
「女根之中,二萬淫蟲,形如臂釧,細若秋毫,腥臊臭穢,私墮胎孕,懷妊產生,污穢狼藉,善神見聞,悉皆捨去,惡鬼魍魎,數來侵擾,如是鄙弊,愚人猶貪。棄捨念處,破佛淨戒,死入獄中,畜生餓鬼,長劫受苦,無解脫時。」
這一段文的說法與《大威德陀羅尼經》卷19所云有異曲同工之妙。佛陀對女根正道的形容,讓阿難尊者光是聽到就想吐,再一次回顧經文如下:
《大威德陀羅尼經》卷19云:
「阿難。無有如是不淨之坑如女人者。極大臭穢最為可惡。於世間中如爛狗屍。阿難。如爛狗屍不淨爛臭。其青惡色身體薄皮。諸蟲所滿如臭酪漿。而狗屍上復天注雨。然彼狗屍更復濕潤。時彼諸蟲被雨漬已。轉更增動。動已遍動處處普行。行已復行其雨復雨。於彼方處。有諸住人聞彼臭氣。阿難。於汝意云何。彼等丈夫。取彼味不聞彼氣不。阿難言。世尊。我已聞彼即欲嘔吐。」
(CBETA, T21, no. 1341, p. 834, a8-16)
以道宣對《四分律》分通大乘及以三聚淨戒為宗義的主張,相信道宣律師應該也是希望慈忍法師能因此番訓誡,戒急用忍而遠離女禍罷!
(三)道宣律師對女性的看法
事實上,道宣律師著述方面,針對於女性觀感所作的著述並不多見,一般則出現在釋註律學疏鈔中的片段,隨祖師大德之作,補註解釋其語。《淨心誡觀法》全文分科三十篇,抒發對女性觀點者僅第十一篇。因此若以訓斥家徒的一篇文章,來判斷其對於女性觀點,恐怕無法窺見其思想全貌,或恐落有失公允之愆責。
六、佛教的二性平等觀
佛法乃佛陀證悟後,大轉法輪所示之法要。依佛陀的教理中,說一切眾生皆具如來德相,但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,既知一切眾生平等,男女二性義當平等。故以第一義諦說,佛教無種、性分別,以世俗諦說,男女二性悉皆平等,所謂的「女人」只是一種泛稱。這一點從《華嚴經》中散財童子五十三參中,禮敬十多位是女性的例子可以看出:
1.休捨優婆夷‧參:「離憂安隱幢解脫法門」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47〈34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09, no. 278, p. 698, b5)
2.彌多羅尼童女‧參:「般若波羅蜜普莊嚴法門」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48〈34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09, no. 278, p. 702, b19)
3.自在優婆夷參:「菩薩無盡福德藏解脫法門」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48〈34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09, no. 278, p. 705, a23)
4不動優婆夷參:「求一切法無厭足三昧光明」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49〈34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09, no. 278, p. 710, c16)
5師子奮迅比丘尼參:「成就一切智解脫」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50〈34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09, no. 278, p. 715, a9)
6婆須蜜多女‧參:「菩薩離貪際解脫」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50〈34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09, no. 278, p. 716, c29)
7妙德救護眾生夜天‧參:「普現一切世間調伏眾生解脫法門」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52〈34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09, no. 278, p. 729, a7)
8釋迦瞿波女(又稱瞿夷女)‧參:「觀察菩薩三昧海解脫法門」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75〈39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10, no. 279, p. 406, c6)
9摩耶夫人‧參:「菩薩大願智幻解脫法門」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76〈39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10, no. 279, p. 415, c6)
10王女天主光‧參:「無礙念清淨莊嚴解脫」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76〈39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10, no. 279, p. 417, b16)
11賢勝優婆夷‧參:「無依處道場解脫法門」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76〈39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10, no. 279, p. 418, c23)
12.德生童子及有德童女‧參:「菩薩幻住解脫」。
《大方廣佛華嚴經》卷77〈39 入法界品〉(CBETA, T10, no. 279, p. 419, c14)
禮敬諸佛、聖尊是佛教的如誼行止,但是賢德、大善知識,不問男性、女性,盡應起承、迎禮、禮拜、恭敬,這便是佛教看待性別的態度。
七、結論
佛法是佛陀體證所示之法,學佛法要在於依法不依人、依義不依語、依智不依識、依了義不依不了義,唯有以佛法中三法印所印證的說法,才是正知正見。再者至於從道宣律師個人思想或所著《淨心戒觀法》所描述女性厭患,無論立意如何,純屬其個人觀感,不足以代表整個佛教對女性的看法。以上拙見請卓參。